世界上有两个高收入国家允许制药公司直接向消费者宣传他们的产品。
其中之一,也许不足为奇,是美国。
另一个是新西兰。
奥克兰大学的David Menkes告诉Newsable:这种现状并没有一个很好的理由,只是一个法律的“怪圈”。
"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特别欢迎药品广告,而是因为旧的《1981年药品法》,在那时并没有预见到会出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广告(DTCA)。"
"所以没有法律反对它,然后它就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悄然进入。"
对DTCA的担忧由来已久:批评者认为,当其他形式的治疗可能更有效时,这种做法过多地促进了“医疗化”,而且它将药物公司的注意力集中在营销上,而不是其产品的质量。
还有人担心不安全的产品可能被推广,这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多年来,人们一直在尝试和呼吁改变这种状况:2004年,新西兰前卫生部长安妮特-金(Annette King)女士提出了完全禁止DTCA的建议,但这个想法被搁置了。
但是,新西兰目前正在用一项新的立法——《治疗产品法案 Therapeutic Products Bill 》来取代《药品法》。
在《新西兰医学杂志》的一篇评论文章中,Menkes和其他研究人员Barbara Mintzes和Joel Lexchin认为,这正是修改新西兰法律的正确时机。
"随着《药品法》今年被新的《治疗学法案》取代,我们现在有了一个很好的机会,使我们能够再次认真审视这种做法。
"这似乎是一个衡量新西兰所有证据的好机会,希望能禁止D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