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一些毛利人走上街头。
手里举着“保护怀唐伊条约”的横幅。
“Kill the Bill”(杀死条约原则法案)。
奥克兰Epsom的景象:
惠灵顿国会外的景象:
奥克兰Epsom行动党办公室外:
警察也在人群外围驻守:
这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毛利人的利益得到维护”,阻止“条约原则法案”的引入。
据了解,“条约原则法案”(Treaty Principles Bill)最初由新西兰行动党提出,旨在以立法的方式阐述“怀唐伊条约”的原则,并要求在适用的情况下将这些原则用于法律解释。
行动党秉持的一个基本价值观是每一个新西兰的孩子都有权享有同等的尊重与尊严,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信条是“条约原则法案”的基础。
就《怀唐伊条约》本身而言,其毛利语版本和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一些差异,这也是长期以来争议的焦点之一。
特别是在一些关键条款的翻译上,有不同的理解。
其中,“Tino rangatiratanga”是毛利语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通常被翻译为“完全的主权”或“完全的治理权”。
它反映了毛利部落(iwi)和部族(hapū)对自己的土地、资源和事务的控制权。
另一方面,“Kāwanatanga”通常被翻译为“政府权”或“治理权”。
它代表了英国政府希望在新西兰建立治理体系的意图,目的是维护秩序、执行法律并管理社会。
简单来说,“Tino rangatiratanga”强调毛利族的完全治理和自决权,而“kāwanatanga”则突出了英国政府的治理角色。
一些毛利人认为,条约的英文版本淡化了他们的权利,特别是在翻译这些术语时,他们认为毛利语版本的含义被削弱了,这也是争议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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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共计4页的条约原则法案被证实引入国会,并将在下周接受辩论。
那么话说回来,条约原则法案的内容又有什么呢?
原则一:
新西兰行政政府(当选政府)拥有完全的行政权,国会拥有完全的立法权,(a) 以全体人民的最佳利益为依归,(b) 符合法治原则,维护自由与民主社会。
原则二:
(1) 王室(crown)承认并保护毛利部族和部落在《怀唐伊条约》签署时的权利;
(2) 这些权利与全体人民的权利不同时,仅适用于根据《怀唐伊条约法》解决历史条约主张时已达成的权利。
原则三: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所有人有权平等享有法律保护和基本人权,不受歧视。
法案还规定,解释条约相关法律时,要严格依据“条约原则法案”中设定的框架,而不是其他未明确列出的原则,也不适用于处理历史性条约赔偿的法律。
该框架公布后,许多毛利人“坐不住了”,所以开展了上述活动。
就条约原则法案的争议,United for Te Tiriti活动发言人Bianca Ranson给出解释。
Ranson说:“行动党此举是无知的,是煽动分裂的,是具有欺骗性的,这个法案无法反映出《怀唐伊条约》本身的含义。”
新西兰毛利党联合党魁Rawiri Waititi对行动党此举提出批评,并认为条约原则法案被提前引入国会——提前2周。
“这是不给大家抗辩的机会。”他说。
对此,行动党党魁David Seymour回应称:“没什么大不了,只是正常程序的一部分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