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维权反被打脸的故事,各大主流媒体在今年4月15日就曾经在头条中报道过这条新闻,然而...也许是这起案件过于搞笑,年底盘点又让这条新闻返场了...没关注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一对奥克兰华人夫妇因购买的豪车缺少部件一度向车行索赔 5000 万纽币并将其告上法庭!
可是,在经历了数月的庭审后,他们的诉求还是遭到法官“无情的拒绝”。
Stuff 和 Newshub 均对该纠纷进行了报道。
而引发纠纷的原因则是车辆尾部的一个 towbar(牵引杆)。
2022 年 10 月 22 日,华人夫妇 Tom Chiu (赵姓的粤语式英文拼写)和 Teng Teng Ong (新加坡华人的第5大姓氏,中文翻译为“王”)来到 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希望购买一辆豪华型 SUV。
最终他们看好了一辆 2021 款的梅赛德斯奔驰 GLC 63。当时车行的售价为 14.5 万纽币。
Chiu 对媒体表示,在购买这辆前他们曾在车行的官网上浏览过相关的信息。在网站上,车行对这辆 SUV 的文字描述中提及了该车具有“拖杆套件” (a towbar package)。
Chiu 还称,实车挂牌后的照片中虽然没有显示该车已经配备了 towbar,不过考虑到车行对车辆的文字描述中有所提及,所以夫妇二人均认为 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在交车时会安装上。
对于 towbar 的问题,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承认其网站上的描述存在错误,但是也强调 Chiu 和 Ong 在购买前就已经知道实际的情况,但还是同意购买没有 towbar 的车辆。
由于上述的问题,Chiu 在拿到车后开始向车行投诉并要求安装上牵引杆。
起初,车行拒绝了这对夫妇的要求。在经过多次沟通后,车行提出愿意支付安装 towbar 一半的费用(1500纽币),希望双方就此结束争执。
然后,Chiu 和 Ong 再次拒绝对方的提议,仍要求法院判处车行赔款退车。
对于双方的争执,法庭决定根据相关诉讼要求进行调查。
首先,车行是否存在违反了 1986 年公平交易法 (FTA) 第 9 条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根据 FTA 的条款,华人夫妇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再者,根据 CGA,华人夫妇有权获得什么的赔偿?
对于上述问题,审判员 Brett Carter 表示,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确实存在车辆销售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状况,从而违反了公平交易法 (FTA) 第 9 条的规定。
华人夫妇也有权根据 FTA 第 43(3) 条获得补救,例如获得 3000 纽币的 towbar 安装费用或车行为其免费安装好相关汽车部件。
但是对于华人夫妇提出的全额退车和 10 万纽币的赔偿金,法庭认为车辆虽然没有安装 towbar,但不会因此对消费者产生过大的精神伤害,也与 Chiu 和 Ong 提及的受到的压力不符。
此外,Chiu 和 Ong 于 2023 年 1 月曾提出:由于购买的 SUV 没有 towbar,所以他们租用一辆皮卡运送他们的狗粮,而产生的费用也需要车行承担。
法庭则认为这笔费用应该由这对夫妇自己承担,因为在那段时间车行已经提出愿意免费为他们安装好 towbar。所以,华人夫妇本可以接受车行的提议,从而避免再租用其他车辆。
对于 Chiu 和 Ong 提及的 5000 万纽币降到 10 万纽币的索赔金,法庭认为华人夫妇在这场纠纷中并没有遭受“痛苦、侮辱、屈辱和精神痛苦”等事项,而且一般损害赔偿的门槛很高,因此 Chiu 和 Ong 无权因压力或不便而获得任何损害赔偿。
对于华人夫妇退车的诉求,法庭认为他们无权这样做。因为车行没有无理且最终不同意安装 towbar。
法庭特别强调,Chiu 和 Ong 承认他们知道该车在销售时没有安装 towbar,而且他们也没有在购买时向车行提出异议。
最终,法庭判决,Chiu 和 Ong 退还车辆和索赔金的申请被驳回,Armstrong Prestige Auckland 车行需要在判决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为车辆安装上 towbar。
有时,维权、过度维权和贪婪就在一线间,合法保障自我权益固然重要,但如何操作,如何有效沟通才是问题核心。
由此看来,日常生活中,特别是消费前,“把丑话说在前头”是多么重要。
不过,很多新西兰网民对华人夫妇和车行的纠纷有着自己的看法↓
ScottJ 说:“我过去和 Armstrong 打过交道。再也不会了。他们把一些日常维护搞砸了,我不得不注销一辆车。车辆每隔几周就会发生故障,几个月后他们才最终承认自己的错误。”
PropertyLeader 留言写道:“我很欣赏购买者。多么美妙的结果。问题不在于牵引杆,而在于谁是值得尊敬的。我们中有多少人被能说会道的销售人员推来推去。买家不仅得到了一个拖车杆,他们还对卖家造成了伤害和负面宣传。经济上的痛苦将远远超过他们承诺的安装牵引杆的成本。做得好。”
Tony Mathew 表示:“经销商应该被责令支付罚款,不是 5000 万,而是数千或一些数字,以教训他们。他们显然在误导消费者。他们不是都一样吗?一旦你支付了车费,他们就不在乎或不想听到你的消息。”
ASAC Hank 认为:“车主一开始就发现车上没有安装牵引杆,应该拒绝交接,更应该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5000 万?这不是美国。”
stevebreach 写道:“友好的讨论很可能会产生相同的结果。”
Skippy1951 则表示:“恶意诉讼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他们以为自己在哪里?美国?是的,经销商在一审时应该在车上安装牵引杆,但我可以想象法官翻着白眼(当然是在内部)并谈论着(他们)浪费法院的时间。”
对于这起事件,您的观点是?